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09-25 09:58:28
中国动力 (600482): 回答:尊敬的投资人,您好!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公司法》关于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本人的持股信息,但对于其他股东的持股和交易信息上市公司则须为其保密。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范畴,除季度末外,其他时间点股东人数不属于公开信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为遵循谨慎公平原则,不会向单一股东提供相关信息,还望谅解。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
2023-09-25 09: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