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规定,水建总公司应承担业绩未达标的补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应同意补偿期调整,更不应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这是违法行为,是对中小投资者赤裸裸的掠夺,是明目张胆地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许多中小投资者是看在公告中的房地产利润有保障才购买的,恶意更改协议,有失公平原则,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如果实施,我们一定状告证监会。请三思。
2021-12-16 17:42:35
安徽建工 (60050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意见精神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尚处于业绩承诺期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利润等难以完成的,上市公司经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后,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
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并带来持续影响,属于吸收合并交易时不能预见、且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受新冠疫情冲击,公司相关房地产项目无法按原业绩承诺期实现预测净利润。本公司与建工控股按照公平原则对原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政策规定。
本次调整系将原业绩承诺期进行适当延期,不改变原预测净利润金额、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2021-12-16 17: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