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事长,公司收购成立新公司资产何时装入上市公司,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现金管理是否实质参与?在证监会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下,堂而皇之不分红,是否合理?是否有回购注销的计划?公司是否在大股东的授意下财务造假?转移现金,掏空公司?请慎重回答,谨慎行之!
2024-04-22 15:34:51
方大特钢 (600507): 回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参与设立的南昌沪旭基金一直在积极运作,持续跟踪优质钢铁行业并购项目,并购活动若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司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参与南昌沪旭的管理等工作。
公司2023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方大特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
公司会根据市场、政策及公司自身情况研究判断是否进行股票回购注销,未来如有回购注销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行为。
2024-04-22 15: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