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贵司高管中有内审负责人(忻晓峰)、首席财务官(年薪462.4万元)、董事会秘书(年薪529.2万元)、证券事务代表(安宁),在如此多的专业高管情况下,为什么会发生“出售重要资产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定程序”,因此上交所对贵司负责集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请给出合理解释。 是你们知法犯法,还是上交所管理过于形式化,不能给出解释,我将向中国证监会举报。 这明显是对股东的不负责,存在失职,甚至渎职,需要严肃处理。
2022-08-02 13:11:31
卓郎智能 (60054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今后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2-08-02 13: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