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日前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股份回购金额约为2亿元,根据相关监管指引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公司现在又将该回购股份出售后以补充运营资金,意味着2021年现金分红实质性取消,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指引规定?

2024-03-12 15:46:36

淮河能源 (600575): 回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回购股份及减持已回购股份均严格按照交易所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对本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4-03-12 15: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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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法定名称: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于2000年11月24日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2000)85号、2000年11月24日皖府股字(2000)第41号批准证书批准设立,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3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7号及上交所上证上字[2003]22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
经营范围:
铁路运输业务、煤炭贸易业务、火力发电业务以及售电业务。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办公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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