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最近网上有传言,贵公司拟将原12亿元的借款给子公司,改为6亿的借款和6亿的投资,由原来完全是债的结合,改为股权加债权的结合,这个和原来证监会通过的募投用途不一致,而且股权承担的责任更重,公司在募投结束后如此短的时间就决定改变募投使用方法,是当时募投的时候欠考虑,还是一种定增策略。 做为投资者一员,我不赞成将募投用途进行更改。

2024-03-19 22:31:12

新安股份 (60059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本身就是由开化合成为主体来实施项目,开化合成为公司100%控股的企业,以借款或者增资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是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9 2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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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
法定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4号文批准,于1993年5月12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1996年8月27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农药化工、硅基新材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办公地址
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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