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7月18日,当日证监会举办的投行并购专题业务培训上,“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即无论是强制承诺还是自愿承诺,在承诺履行阶段都不能变更。 不要回头为他人做嫁衣,请务必转告国资委和大股东。

2019-07-29 15:14:50

ST沪科 (600608): 回答:投资者您好,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及时转达。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19-07-29 1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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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上海异型钢管厂,于1991年经沪府办105号文批准,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商品贸易。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5110室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院5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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