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公告说回购股份视同分红,回购股份不注销这就是严重侵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请问回购的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其所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哪里,是不是上市公司的?是不是全体股东的而且也包含二级市场投资者?凭什么上市公司的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就视同分红?回购是职工持股不是注销,这和分红有什么关系?请司说明此问题的合理性?请公司不要用证监会的的规定来搪塞投资者,关键是管理层心中有没有投资者。

2021-05-28 15:10:15

大众交通 (600611): 回答:您好!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回购金额169,997,22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可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而非使用分红资金回购股份。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员工持股计划请以公司后续对外披露信息为准。此外,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公司业绩稳健发展,同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更好地回馈股东。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2021-05-28 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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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上海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433号文、沪外资委批字(92)第563号文批准,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和B股股票分别于1992年8月7日和199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以城市综合交通服务等产业为主体,以实业和金融为双引擎。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121号众腾大厦1号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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