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贵司e互动关于履行大股东重组承诺的答复中声明“幻维数码作为独立经营企业,会选择对其来说最佳的方式开展工作”,但幻维数码是东方明珠大股东上海文广控股的企业,必须依从大股东在2015年东方明珠重组时所做的承诺,即东方明珠是上海文广统一上市平台,不能自行上市而弃大股东承诺于不顾,上海文广之承诺在重组公告及东方明珠各期财报中都明确为“长期有效”,大股东下属公司是否可以擅自违反或更改?请予答复谢谢

2022-05-26 22:13:21

东方明珠 (600637): 回答:投资者您好,幻维数码的主营业务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服务,定位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涉及媒体业务,不持有媒体平台。公司始终严格履行相关公告的承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承诺的具体内容请以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2-05-26 2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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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法定名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1992年6月1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第382号批准,改制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媒资内容版权经营与分销、新媒体渠道与平台运营(数字付费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新媒体广告、游戏娱乐、电视购物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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