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公众号及大股东公众号近期发布的消息,上海文广与东方明珠陆续与上海电气、上海地产、建行、海通证券、中国太保、特斯拉等十几家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单一协议未达到公告标准,但十几家密集合作协议是否达到了信披标准?东方明珠新媒体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信息披露的行为?谢谢关注。

2022-11-22 17:21:41

东方明珠 (600637): 回答:投资者您好,相关事项合作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2-11-22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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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法定名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1992年6月1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第382号批准,改制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媒资内容版权经营与分销、新媒体渠道与平台运营(数字付费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新媒体广告、游戏娱乐、电视购物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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