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贵司最近一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1、32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非定期报告的股东数——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查到?
2023-05-17 09:23:30
均胜电子 (600699):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公开披露公司股东人数。如需查阅非定期报告相关时点股东户数,您可持股东账户卡、股东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司进行现场查询,并配合公司做好签署保密承诺等工作。谢谢!
2023-05-17 09: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