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围,但按《公司章程》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办理查询业务,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将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2-09-22 15:23:50

爱旭股份 (60073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可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进行相关查询。谢谢您的关注!

2022-09-22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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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法定名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收购重组并更名。公司于2005年11月顺利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营范围:
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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