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独董对于贵司相关资产运作能否客观公正提供合理建议?对于项目终止合规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

2021-10-13 15:22:00

丽尚国潮 (60073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针对本次资产出售、资产评估及重组终止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请参见上市公司历次公告文件。

2021-10-13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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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法定名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1992年4月14日经兰州市人民政府以兰政发[1992]第60号文批准,在原兰州民主西路百货大楼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原兰州民主西路百货大楼、兰州第三产业集团公司和南京呈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发起人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9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6年8月2日经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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