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公司2022年8月公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进行股权激励,并且承诺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将依法进行注销。公司近日公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未事先就持股计划用途进行变更,是否涉嫌误导投资者?另外公司持股计划回购均价为6.229元,公司更换实控人后却低价出售,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请公司给出合理解释

2024-11-19 15:34:15

丽尚国潮 (60073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员工持股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2024-11-19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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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股票

丽尚国潮
法定名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1992年4月14日经兰州市人民政府以兰政发[1992]第60号文批准,在原兰州民主西路百货大楼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原兰州民主西路百货大楼、兰州第三产业集团公司和南京呈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发起人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9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6年8月2日经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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