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年报披露,报告期初、期末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760,850元和255,879元;当期税金及附加132,838元、企业所得税333,720元;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777,351元。上述数据不满足“期末应交税额余额=期初余额+当期应交税额-当期已缴税额”逻辑关系。请问:上述税收项目的核算口径?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原因?谢谢!
2021-03-01 14:55:34
西藏旅游 (60074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期初存在应交税费余额,处置完成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减少。谢谢您的关注!
2021-03-01 14: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