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此特向贵公司道歉,今后我一定尽最大努力向贵公司提出严谨、准确的“优质问题”。2019年8月1日贵公司刊登编号为:“临 2019-044”的公告,该公告称: “泰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泰美公司”的“3亿元人民币”损失赔偿请求,从时间边界上看,发生在董秘回答的“不属于败诉赔款”结论之前,理应属于董秘所说的“公司前期涉及的诉讼事项”范畴。(未完待续)

2019-08-27 09:32:28

友好集团 (600778): 回答:这位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对乌鲁木齐红光山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仍在调整优化过程中,加之项目周边商业氛围尚不成熟,该项目仍处于筹备中。 您所说的公司涉及“3亿元人民币”的诉讼属于未决诉讼,不属于败诉,后续进展请您关注公司后期公告。

2019-08-27 0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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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3)083号文批准,于1983年8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登记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商业零售业务。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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