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根据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51条“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贵公司目前4座电站每年大概可享有多少该税费优惠?谢谢!

2022-07-22 16:54:12

长江电力 (60090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指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3号)第二条之规定: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公司将按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执行。

2022-07-22 1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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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法定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3日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2年11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大型水电运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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