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请问公司为什么至今不发布公告?!是否违反规定?
2022-08-29 15:06:28
华安证券 (600909): 回答:投资者您好,《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六条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感谢您的关注。
2022-08-29 1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