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公司法》第97条和《公司章程》第34、35条既然规定股东有权对股东总数进行个人查询,为何又说“敬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公平,还是公司不愿维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
2024-04-02 16:21:22
新五丰 (60097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股东户数58,574户。公司联系电话是:0731-84449588-811,欢迎您来电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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