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近日陆续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败诉判决,受此利空并叠加年报大幅预亏的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放量大幅下跌,股吧内散户哀嚎之声不绝于耳。请问:上述败诉判决需要赔偿股东损失大约多少亿元?贵公司是否有义务对此进行公告?是否已经违背信披诚信的义务?
2022-01-24 09:05:44
惠而浦 (600983): 回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2022-01-24 09: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