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文件里有这样一段话,“ 建立相关收益分享机制。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形成的亏损由抽水蓄能电站承担 ”
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能举个具体实例吗
2023-08-18 15:01:39
南网储能 (60099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633号文相关规定,我们理解,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合计收益中的20%由抽水蓄能电站享有,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若合计是亏损的,则由抽水蓄能电站全部承担。目前相关收益分享中尚无具体实例。
2023-08-18 15: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