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根据现有的抽蓄价格机制(633文)中关于“收益分享机制”的描述,是否可做如下理解:假如一座抽蓄电站年发电量10亿kWh,度电赚0.1元价差,年盈利1亿元,其中2000万元归电站,其他8000万元在下一次核定容量电价时扣减掉?谢谢
2024-12-17 17:26:59
南网储能 (60099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633号文规定,“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形成的亏损由抽水蓄能电站承担。”目前还是第一个监管周期,尚未涉及扣减问题。
2024-12-17 17: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