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根据现有的抽蓄价格机制(633文)中关于“收益分享机制”的描述,是否可做如下理解:假如一座抽蓄电站年发电量10亿kWh,度电赚0.1元价差,年盈利1亿元,其中2000万元归电站,其他8000万元在下一次核定容量电价时扣减掉?谢谢

2024-12-17 17:26:59

南网储能 (60099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633号文规定,“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形成的亏损由抽水蓄能电站承担。”目前还是第一个监管周期,尚未涉及扣减问题。

2024-12-17 17: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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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
法定名称: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7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112号文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于1997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文山州电力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与麻栗坡同益边贸公司、江河农村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四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文山电力(集团)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29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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