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在9月1日未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增持是否违规?

2022-09-06 08:55:53

开滦股份 (600997): 回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单项增持计划中的第一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含首次增持情况和后续增持计划。开滦集团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09-06 08: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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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
法定名称: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2001]68号文件批准,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KAILUAN ENERGY CHEMICAL CO.,LTD.",英文名称缩写变更为"KEC"。
经营范围:
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炼焦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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