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前两年都有分红,请问贵公司制定分红政策时会将投资者要交红利税的问题纳入考量吗?

2021-04-21 11:00:52

文峰股份 (60101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04-21 1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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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
法定名称: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经南通市旅游局批准,于1995年9月27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南通文峰大世界。南通文峰大世界由南通市文峰饭店拨款建设,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南通市文峰饭店拥有南通文峰大世界100%的权益。1995年9月27日,南通文峰大世界领取了。公司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法人单位及徐长江等六名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按照各自对南通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股权。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28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获发新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月19日,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15日,上述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经营范围:
百货、超市、电器销售专业店以及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3-2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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