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近期公告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264.80万元,2019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9,365.00万元。那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2019年亏损是否就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2023-03-14 11:07:33
陕西黑猫 (601015): 回答:您好,根据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照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公司2019年年报已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79.26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00.2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条件。
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以上财务数据,是由于2021年公司收购了宏能煤业导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所致。
2023-03-14 1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