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发放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2-12-12 14:28:00

首创证券 (601136): 回答:您好,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发行前公司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公司在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3)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谢谢!

2022-12-12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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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
法定名称: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现有股东包括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公司由成立时仅一家营业部的证券经纪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业务种类基本齐全、拥有多家分公司及数十家营业部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多项金融业务。公司先后参股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控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期货子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及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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