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鉴于公司作为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且只管理一条132公里高速公路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大股东的特殊性质,请问贵公司近几年一直未在主营业务方面做出突破是否受大股东影响,请问贵公司和大股东旗下其它同行业全资子公司是否存在竞业协议,大股东在发展其全资子公司的同时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是否限制本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扩大发展?
2024-01-04 21:28:30
龙江交通 (601188):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1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即以高速公路投资运营服务为主体,以金融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为两翼。2023年,公司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公司产业翼推动落实。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平台,设立SPV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经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充分借助主要股东的资源优势、产业链优势、平台优势,依托黑龙江省全球石墨矿产资源的领先地位,协调省内相关配套资源,打通石墨上中下游相关产业,完成产业链布局,拓展公司第二主业。大股东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龙高集团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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