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有明确规定。转融通业务项下借券卖出,实质上是卖出了大股东的证券,请问该业务操作前是否已向监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告,该业务操作上是否合规。

2022-09-02 08:57:22

青岛港 (60129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开展转融通业务,借出的青岛港股票将在出借到期后自动归还。我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22-09-02 0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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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
法定名称: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6198),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8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身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的成立。经过几轮内部重组,该实体于1987年更名为青岛港务局并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管理,当中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主要管理机关。2003年1月,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被改制为一家受青岛市国资委管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百万元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取代青岛港务局。2013年本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五名发起人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于本公司成立后,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融资租赁及青岛国投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90.0%、2.8%、2.4%、2.4%、1.2%及1.2%的股权。
经营范围:
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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