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对提高分红和回购请求,颇有不通之处。 公司今年利润比去年增长,中期分红减半,请问为何? 公司h股比例约20%,与中远海控公类似,为何对方可以回购公司不能。公司业绩明显更好。

2021-12-20 17:15:46

中国人保 (601319):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分红,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从2020年开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应不低于30%。由于中国人保属于母子公司两级法人架构,集团和子公司之间分红入账存在错期,导致集团前两年年度的分红比例不足30%。经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可以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以中期分红弥补,因而出现了跨会计年度分红的情况,属于特殊过渡时期的过渡性安排。目前,集团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错期的问题,以后会计年度,公司原则上在年度分红时一次分红比例将不低于30%,以落实中央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关于回购,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公众人士持有一定最低百分比的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及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之其他证券的数量(其中,发行证券按照其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的数量计算)各自不得超过相关议案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会向股东大会例行提交关于处置H股股份或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H股上市时,因公司公众持股量低于法定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要求,因此特别申请并取得了联交所关于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豁免。现今,即使公司再次申请降低豁免下限,但空间也极为有限。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2021-12-20 1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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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6年8月22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缔造者和开拓者,在60多年的改革发展征程中,始终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计民生,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和服务,铸就了新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辉煌。
经营范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保险产品的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六大分部运营:财产保险分部,健康保险分部,人寿保险分部,资产管理分部,总部分部,以及其他分部。财产保险分部分部为公司及个人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包括机动车辆险、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分部提供健康和医疗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分部分部提供人寿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两全、年金及万能人寿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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