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贵公司今天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6月30日,但是股权登记日为5月29日,与法律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与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要求相违背,请问是何原因?
2020-05-19 17:19:35
交通银行 (60132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同时第五十条规定“对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行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等安排上,须执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交行章程的规定。
2020-05-19 17: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