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贵公司依靠16.17.18年占比70%左右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盈利上市成功,马上就说剥离房开业务,请问公司其他方面的业务,包括规划的主业盈利是否能够支撑公司业绩的增长?如果不能,是否涉嫌侵害中小股东股东权益?请问公司怎么在包括今年的未来三年做到盈利增长?
2021-01-25 15:29:42
中新集团 (60151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司以“一体两翼”为业务发展格局,即以园区开发运营为核心主业,以区中园和绿色公用为两翼。您所说的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并非是我司上市后才进行的,因房地产业务一直以来并不是我司的核心主业,且又受国家宏观调控,所以上市前我司便对其进行了剥离,并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司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主体,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不断借鉴创新、复制推广中新合作的成功经验,确立了“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关注全国重点城市、适度探索‘一带一路’”的布局战略。园区开发运营作为我司的核心主业,在公司收入结构中始终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是我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同时,软件转移、招商服务、产业投资、区中园业务、绿色公用事业等业务也都构成公司收入来源。
公司始终重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一如既往致力于做强做优主业,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使投资者能够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业绩增长中取得合理回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向市场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公司愿与投资者一道共同努力,维护好公司市值。
感谢您的关注!
2021-01-25 1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