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正在实行全股东配股,配的股份远远低于市场价并再和原持有的股除权,会造成不配股的投资者的合法资产遭受损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证券法低于宪法,并且有规定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背宪法。请问由配股除权给不配股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请问由谁赔偿?

2021-06-30 15:13:17

东吴证券 (60155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1-06-30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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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
法定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4月10日的苏州证券。2010年5月28日,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东吴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5亿股普通A股股票,并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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