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减持时间不是应该在预披露15个交易日之后才能减持吗?为何4月13日收盘后发公告,4月19日就可以减持?这是否涉及违规减持!
2022-04-15 16:02:35
中银证券 (60169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股东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18日所减持的股份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不属于4月13日公告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中,不存在违规减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2-04-15 16: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