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去年5月和今年2月大股东发布增持公告,理由都是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一年时间,随着公告发出市值也大幅缩水33%,两次公告增持上限合计是5%,大股东却只象征性增持了0.52%(目前为止),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不是应该及时增持吗?在此向大股东询问,是否因误判公司价值才导致言行不一的增持行为?投资人对国有控股方的公告有着特殊的信任情怀,恳请大股东能认真审视公司价值,及时纠正错误,勿再发言行不一的公告来迷惑投资人了。

2018-04-04 09:11:51

皖新传媒 (601801): 回答: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 计划自 2017年5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不超过2%。2017年11月1日,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控股股东在此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94,43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约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 122.50%,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您说的因误判公司价值导致言行不一的增持行为。 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临时公告,新华控股计划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不超过3%。目前仍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按照监管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谢谢。

2018-04-04 0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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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经安徽省委宣传部皖宣办字[200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8]51号批准,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28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
经营范围:
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出版;广告传媒。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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