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贵公司:新华文轩作为公司原始股东,又是一家上市公司,理应知道融券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压制!但其却号称为了新华文轩股东利益进行对成都银行融券操作,这样对成都银行二级市场形象的损坏是必然的,尽管长期投资不受其影响,但普通投资者的市值会遭受损失!这样的主要股东根本没有把普通散户的利益加以考虑,对吗?谢谢回复!
2021-09-30 18:21:30
成都银行 (601838): 回答:根据股东发布的公告,股东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等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开展相关业务,属于股东的正当权利。感谢您的关注。
2021-09-30 18:21:30
成都银行股票
成都银行
法定名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1月5日下发的(银复〔1996〕36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2月22日下发的(银复〔1996〕462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22家企业,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7个办事处和36个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并于1997年5月8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8,258,700元,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
经营范围:
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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