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中煤能源、上海能源管理层,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加大现金分红比例,但是中煤系上市公司视而不见,莫非主要原因就是中煤能源利用存贷款利率差来赚取利润?大股东凭什么可以这样操作?此举难道不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长期下去岂不有掏空上海能源之风险?

2024-04-11 15:43:40

中煤能源 (601898): 回答:感谢您对中煤能源的关注。建议参考公司4月3日对相关问题的答复,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上海能源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公司注重对股东的长期、稳定、持续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每年实际执行的现金分红比例均高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高度关注市值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持续打造依法合规、稳健透明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经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保持了良好盈利能力。下一步,公司将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凝心聚力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2024-04-11 1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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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
法定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批准,中煤集团进行重组并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2006年8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6]1048号,批准本公司设立。2006年8月18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本公司及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2006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了,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煤炭业务、煤化工业务及煤矿装备制造业务等。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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