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最近市场有传言说很多签约5年期浙商银行“增利加”产品的高净值客户,接到银行单方面通知要终止合同。请问董秘,贵公司作为香港和上海A股同时上市的银行公司,该类单方面违约行为是否会造成贵公司在公众面前的负面形象,而且直接可能造成的大量高净值客户维权和流失事件。希望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银行最主要的就是信誉,本来股价就长期疲软,到时候因为违约造成股价下挫甚至跌停,怎么对光大投资者人负责。
2022-01-19 14:39:10
浙商银行 (601916):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我行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增利加”产品协议,稳妥推进产品服务内容调整,相关转化工作合法合规。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本产品可继续持有至原到期日,产品到期日前计息利率不变。如客户在调整日前提前支取,我行将提供多款产品供选择,以满足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运用需求。
我行已通过电子银行、短信及客户经理通知客户产品服务调整内容,谢谢。
2022-01-19 14: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