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依据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触发债权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增加相应的担保
债务逾期,无担保能力,至今未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3,106.16 万元的募集资金,而且超2年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变更转债募投项目用途
2021年8月起,至今未归还,并且没有履行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手续,严重违规违法,
存在实际控股股东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此前公司公告,计2021年12月底之前能完成募集资金的归还,未按期归还
2022-05-13 10:11:04
ST花王 (603007): 回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不存在变相变更转债募投项目用途的情况,2021年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补流资金无法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目前公司努力加快资金回笼,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将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谢谢您的关注!
2022-05-13 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