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看到您近日回复时明确上市公司实际持有南孚电池股权仅约22.7%,也即:所谓收购亚锦科技51%股权的是安孚能源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只持有安孚能源54.17股份,根据公司回复上交所公告,亚锦科技15%股权作价13.5亿,按54.17%比例,上市公司应付出的费用只是7.29亿。但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却表示要募集13.5亿用于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两者之间有矛盾。请问这如何解释?

2022-09-09 11:29:42

安孚科技 (60303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为方便筹措收购资金、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采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进一步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为安孚能源,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亚锦科技15%股权的收购不以非公开发行完成为前提,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非全资子公司安孚能源未来使用募集资金方式,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2-09-09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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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法定名称: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1999年5月7日成立的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2012年2月17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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