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看到您近日回复时明确上市公司实际持有南孚电池股权仅约22.7%,也即:所谓收购亚锦科技51%股权的是安孚能源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只持有安孚能源54.17股份,根据公司回复上交所公告,亚锦科技15%股权作价13.5亿,按54.17%比例,上市公司应付出的费用只是7.29亿。但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却表示要募集13.5亿用于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两者之间有矛盾。请问这如何解释?
2022-09-09 11:29:42
安孚科技 (60303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为方便筹措收购资金、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采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进一步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为安孚能源,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亚锦科技15%股权的收购不以非公开发行完成为前提,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非全资子公司安孚能源未来使用募集资金方式,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2-09-09 1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