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4-01-18 16:15:43

剑桥科技 (60308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秉承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1-18 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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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法定名称: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6年3月14日,公司前身新峤网络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基于合作模式(主要为JDM和ODM模式)进行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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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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