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关于去年12月21日股份转让公告里说明:在本协议签署并公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今天已经是一月13日自公告后第16个人工作日了,还没有任何公告说明情况!!!!

2021-01-14 08:40:49

东方材料 (603110): 回答:感谢关注。股份转让款支付是协议双方按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上市公司无需对此事项进行公告和说明。

2021-01-14 0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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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
法定名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18日,系由黄岩市东方油墨化学(集团)公司改制变更而来。
经营范围:
以环保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PCB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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