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请说明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情况?

2021-10-29 15:14:00

镇洋发展 (603213): 回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谢谢!

2021-10-29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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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
法定名称: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4年12月21日,公司前身“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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