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私下进行个人查询(并非在平台上公布)——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07-25 15:05:43
鼎际得 (60325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如您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请您本人携带本人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持股凭证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等资料,上述资料经公司核对无误后,您可现场查阅。
2023-07-25 15: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