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 尊敬的董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有权了解股东总数,在找相关部门开局证明文件、办理身份证扫描件后,要发去贵司的哪个邮箱?

2022-07-25 16:04:45

宏和科技 (60325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公司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都会披露股东总数(户),详细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2022-07-25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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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法定名称: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8年8月13日,公司前身“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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