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公告:2024年4月30日,由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当日,公司回购股份400股,完成本次回购。 请董秘核查此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操作和公告发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24-05-31 15:52:05

江瀚新材 (603281): 回答:您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制定及其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回购操作,回购的总金额、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每一笔回购价格也均在历次董事会决议批准的价格区间内。公司在董事会会议日(4月30日)及回购期限届满(5月1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了相关公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和公司制度。谢谢!

2024-05-31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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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
法定名称: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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