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司603301振德医疗,
问题一:请贵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34条中的“索取资料”是否有任何法律规定只限定自费耗时到公司索取呢?
问题二:公司章程第34条中的“股东的要求”,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的要求是以电话和邮件形式索取股东名册上的一部分信息(如股东户数和十大流通股东这些属于社会公开透明的信息)。如果按照公司的这几日电话里回复必须到公司,岂不是变成按照公司的要求予以提供了嘛?
请以法服人!
2021-03-25 09:18:12
振德医疗 (60330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同时为了保障股东的查阅权并遵循上市公司信息保密性及公平性原则,查阅指定时点公司的股东名册,您可以携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进行查阅。此外,公司拟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将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体股东人数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2021-03-25 09: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