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能够保证招股书的真实性吗?

2024-08-02 14:16:00

巍华新材 (603310): 回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谢!

2024-08-02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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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
法定名称: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
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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