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贵司股东在这次违规减持后,却没有被没收违法所得,请问贵司觉得这样对投资者公平吗?在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此,贵司如何看待?

2023-09-18 08:28:10

ST东时 (60337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北京证监局已于2023年9月6日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9-18 08: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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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2005年8月12日成立的北京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有限公司,2011年6月16日,北京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机动车驾驶培训。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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