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适用否?

2023-06-29 15:19:32

嘉诚国际 (603535): 回答:您好,该公告主要适用于存放农业产品、矿产原材料、工业材料等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用地,公司现有物流中心现阶段并不适用该政策。谢谢。

2023-06-29 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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