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先生:请不要老是一副呆面孔动辄“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是你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叫与投资者沟通。
沟通是要履行法定义务之外的解释说明工作。就股东数量来说,定期报告公布是法定义务;对投资者询问,很多公司在可以的情况下都尽量回复。对于非法定公布的信息,如果有利于增进市场对公司的理解,也净量采取自愿公告的方式告知投资!
请反思
2022-03-21 10:05:09
普莱柯 (60356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2022-03-21 10:05:09